細說(shuō)漢字:棄

、從子置于“其” (“箕”之本字)上,“其”亦表聲。周以后,“棄”字習從倒子形,所從之其或訛作
形,或有所省略,今字作“棄”。在古文獻及古文字材料中,“棄”字可表拋棄、離開(kāi)義。《說(shuō)文》:“棄,捐也。”中山王鼎:“
(吾)先考成王,
(早)棄群臣。” (我先父成王,早已離開(kāi)了他的眾臣子)古代“棄市”之刑罰,即處死刑而拋尸于野。《禮記·王制》:“刑人于市,與眾棄之。”由拋棄義引申為廢除義。《國語(yǔ)·周語(yǔ)上》:“及夏之衰也,棄稷不務(wù)。”還可引申為忘記。《爾雅·釋詁》:“忘也。” 《左傳·昭公十三年》:“南蒯子仲之憂(yōu),其庸可棄乎? ” “棄”還可假為人名,指周的先祖后稷。(齊航福)
棄 04301A07 04302A8 甲詁3101 金詁519 戰典1201
棄之、從?。?,逆子也。(詰利切)
:古文棄。
:籀文棄。
(倒子)形。中山王
壺省箕形。秦文字睡虎地簡(jiǎn)、西漢縱橫家書(shū)雖然箕形都已訛變,但是還很清楚地不作“
”形。西漢倉頡篇廾形訛變?yōu)榻?ldquo;木”形,東漢曹全碑則逕作“木”形,但是都明顯地不從“
”。曹全碑上從“?”,隸定當作“
”,與《說(shuō)文》小篆同。——季旭昇《說(shuō)文新證》
捐也。從
①推
棄之;從
,
,逆子也
②,古文棄。
,籀文棄。詰利切(qì)。
(gǒng)”(雙手)推著(zhù)“
”去拋棄;又,從
(tū),
是迕逆之子。棄,古文棄字。
,籀文棄字。
句:《段注》:“既以
、
會(huì )意,又加?(tū)以箸之。?者,不孝子,人所棄也。”②棄:《段注》:“古文以竦手去屰子會(huì )意。”
,金文作
。李孝定《甲骨文集釋》:“字象納子
中棄之之形。古代傳説中常有棄嬰之記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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